
恩平市档案局(馆)社会服务
承诺制度
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,提高办事效率,及时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做好档案工作,恩平市档案局(馆)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:
一、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》以及《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。
二、认真履行职责,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行政管理工作,对本市的档案事业依法实行统筹规划、组织协调、统一制度、监督和指导。
三、提高档案提供利用工作,做到迅速、准确、全面、及时地满足档案用户需要。
四、转变作风,提高办事效率,树立服务第一的思想,为领导、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。
1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有关事项。对档案用户的档案阅览、档案外借、档案展览与陈列、制发档案复本、制发档案证明、档案目录信息、档案咨询等决不推诿拖拉,按“谁接办、谁跟踪落实”的原则,做到件件有着落、事事有回复。
2、各项办事程序、条件和收费标准、办事结果、上墙向社会公开,免费向办事群众提供办事指南,提高工作透明度。
3、凡到本局查阅、咨询、利用档案的用户一般从出具单位查阅证明书当日起,由管理股(室)办理登记手续后,即时办理,对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提供的,在2天内作出答复。
4、在本局内设置政务公开栏、档案服务指南、设立意见薄、意见箱、投诉电话。工作人员统一佩戴证章和示牌上岗,以方便用户办事和接受群众监督。
5、对来办事、来访及客户的群众,做到热情接待,提供方便,迅速及时,详尽释疑,满足用户。积极为群众办事,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。
6、全体干部职工要做到勤政、廉政、高效、务实。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业务中,对基层和用户的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行为,一经查实,严肃处理。
利用档案工作流程及须知
一、利用档案须知
为了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,使馆藏档案更好地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服务,特制订本须知:
1、本馆馆藏的档案、资料均可向持有单位介绍信的借阅者提供利用。利用已开放的档案,凭利用者身份证即可查阅。
2、做好档案保密工作。档案利用者如需抄录、复印卷内文件、资料,需经馆长批准;所抄录和复印的文件、资料要妥善保管保存,防止失密。
3、借阅和归还档案都要履行登记和注销手续。借阅归还档案都要当面清点案卷;并做好利用档案登记和利用效果反馈记录的工作。
4、本馆档案、资料一般不外借原件,确实需要外借利用的,需经馆领导批准,办理外借手续,限期归还;外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七天;到归还期限而未归还的,要及时追回。
5、做好借阅后归还案卷的检查工作,防止利用者拆卸、损污、删改或圈点案卷。
6、借阅者所摘录或复制案卷中,属证明性质的档案材料,要注明抄录、复制案卷的档号,并加盖档案馆的公章。
7、档案管理人员需热情接待借阅者,并尽量满足查阅要求。
二、提供利用工作流程示意图

三、恩平市档案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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