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(一) 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。
(二) 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,并组织实施。
(三) 对本市的档案馆(室)以及其他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很指导。
(四) 组织。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、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、档案工作人员培训。
(五) 集中统一永久保管党和国家的档案,保障档案的完整与安全,维护党和国家的历史真实面貌。
(六) 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。
(七) 科学地管理档案,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地规范化、标准化和现代化。
(八) 积极开展档案开发利用工作,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,充分发挥档案在“两个文明”建设中地作用。
(九) 管理和维护使用馆内地现代化设备,有计划地编辑出版有价值地档案史料,协助地方志和党史以及其他史料地编纂及出版。
(十) 搞好档案展览,把档案馆建设成为社会主义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。
(十一) 组织开展档案行政执法和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案件。
(十二) 档案网络信息技术工作和档案事业统计,指导其他档案管理工作。
(十三) 管理和维护档案馆物业及其配套地设施设备。
(十四)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人秘股
负责局(馆)机关的会议组织、秘书事务和督查、督办、文件处理、文电处理、文件收发、打印、保密、法规宣传,征集和编研出版各类专项档案史料,负责党务、人事、工资福利、纪检监察、工青妇、计划生育、内保、统计、退休人员管理以及其他行政事务工作。
业务指导股
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,对各级各类机关、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业务协调,推广使用电子计算机管理档案技术,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,组织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、档案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;负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,并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。
档案管理股
负责收集、接收市直党政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、个人应移交档案馆的、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、各种载体的档案、资料;对所保存的档案、资料进行科学整理和编目工作、并运用计算机技术存储、开发档案,对馆藏档案实行数字化、网络化管理;负责馆藏档案的抢救、修复,定期开展档案鉴定、审查、确定档案开放范围,并做好档案资料的统计和开发利用工作,向社会提供档案资料信息服务;负责管理、维护馆内现代化软硬件设备,并做好档案的“八防”工作,确保档案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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